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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安置房稅收政策有哪些規定

一、動遷安置房稅收政策有哪些規定?

動遷安置房稅收政策有哪些規定

1、對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且對改造安置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房相關的印花稅,及購買安置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2、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照安置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爲改造安置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同時,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改造安置房繼續作爲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

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稅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第四條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徵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徵契稅。

三、拆遷安置房土地性質有哪些?

拆遷安置房土地性質包括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

如果是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交易;

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取得房產證後,可上市交易;

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規定,此類拆遷安置房滿5年後,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後,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後,可以上市交易。

安置房的稅收政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而且市場上的安置房分成好幾種不同的情況,有些是集體土地使用權性質制,有些是劃撥土地性質,還有一部分是出讓土地性質,稅收政策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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