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

當前位置 /首頁/住房保障/廉租房/列表

廣西南寧市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包括什麼?

一、廣西南寧市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包括什麼?

廣西南寧市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包括什麼?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政府公佈的低收入標準;

(二)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佈的住房困難標準;

(三)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城區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滿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員均需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五)家庭沒有違法生育行爲或者違法生育行爲已經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完畢;

(六)家庭成員相互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廉租房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檔案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2)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覈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4、區縣複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7、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三、廉租房申請保障注意事項:

廉租房不再“終身制”

根據《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有家庭人均收入、戶籍等“門檻”限制,同時也規定,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在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動時,在30日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報變動情況;自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滿一年之日起2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如有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的,市房產主管部門按協議約定停止發放或者調整貨幣補貼,收回或者調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調整租金覈減。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覈實其申報資訊。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一般來說,家庭收入低於4萬元,住房面積低於國家困難戶的住房標準的,然後其他沒有違反法律標準的,可以向當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由相關部門實地審覈過後,滿足條件備案後配租廉租房。

我國的廉租房保障制度是對我國的貧困人員以及家庭和低保人員的一種社會保障,我們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需要申請廉租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規定。

TAG標籤:南寧市 廉租房 廣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