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樓出租合同
單元樓出租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小區號樓號層出租給乙方供居住使用。
二、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四、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費用,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均由乙方承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五、乙方所租房屋只供自己居住,不得進行轉租,或進行其他用途。
六、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用水、用電不當,致使房屋附屬物品發生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七、租賃到期,如乙方繼續承租,應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租金相同的條件下,甲方應優先租給乙方。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