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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要多少時間?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生活壓力也在不斷增加,朝九晚五的工作讓很多人疲憊不堪,在更沒有時間去運動導致很多疾病上升上班族,最為常見的疾病就是頸椎病,腰椎病,而這些長期造成的疾病屬於職業病,那職業病鑑定要多少時間?下面就詳細介紹。

職業病鑑定要多少時間?

一、職業病首次鑑定要多少時間

(一)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規定:

1、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2、社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鑑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3、職業病鑑定實行兩級鑑定制,省級職業病鑑定結論為最終鑑定。

4、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對資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資料不全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補充。資料補充齊全的,應當受理申請並組織鑑定。

5、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鑑定申請之後,根據需要可以向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職業病鑑定的辦事機構調閲有關的診斷、鑑定資料。原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首次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

6、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鑑定、形成鑑定結論,並在鑑定結論形成後十五日內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二、職業病鑑定書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職業病鑑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及鑑定事由;

2、鑑定結論及其依據,如果為職業病,應當註明職業病名稱、程度(期別);

3、鑑定時間。

4、鑑定書加蓋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印章。

5、職業病鑑定書應當於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內由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送達當事人。

6、鑑定結論與診斷結論或者首次鑑定結論不一致的,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及時向相關衞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般要到醫院進行診斷,診斷完畢後就可以得到職業病鑑定書,然後將職業病鑑定書交至相關部門進行管理,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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