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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勞動合同不交五險怎麼辦?

由於社保是我國重要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員工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多部法律文件都對五險一金做出了規定,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按照規定,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後,要在次月辦理五險繳納手續。那麼,簽署勞動合同不交五險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大致瞭解。

簽署勞動合同不交五險怎麼辦?

一、簽署勞動合同不交五險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單位不繳納五金員工是否有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應當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綜上所述,規定單位為員工繳納五險是法律要求,屬於強制性措施。如果簽了勞動合同不交五險,員工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另外,員工還能夠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介入調查,會要求單位補繳五險,並對單位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