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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條件,刑事拘留怎麼執行

我們都知道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意在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防止其再次實施新的犯罪。那麼,您是否知道刑事拘留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以及刑事拘留如何執行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進行解答。

刑事拘留怎麼執行,有什麼條件

一、什麼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即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執行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也就是説,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再次犯罪。關於刑事拘留的相關法律規定,您還有什麼疑問呢,歡迎您登陸本站網站進行查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決困難和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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