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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流產是否批捕法律規定?

婦女流產是否批捕法律規定?

一、婦女流產是否批捕法律規定?

如果流產的婦女實施了犯罪,公安機構是可以逮捕流產的婦女。如果已經被逮捕或者應當被逮捕的人犯是正處於流產法定休息期內的婦女,法院可以變更逮捕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在流產法定休息期結束後,法院應當撤銷或變更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決定,對需要逮捕並且符合逮捕條件的予以逮捕。

公安機構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構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公安機構批捕後的程序是什麼?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構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構、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

4、到異地逮捕的,公安機構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構。公安機構到異地執行逮捕時,應攜帶批准逮捕決定書及其副本、逮捕證、介紹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機構應當協助執行。

5、公安機構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將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婦女流產是否要批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逮捕的決定是由公安機構作出的,但需要人民檢察院的批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構的負責人簽發逮捕證。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警察參與活動,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要求其在逮捕證上簽名或者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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