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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徵地補償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徵地補償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徵地補償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土地徵收補償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土地徵收補償款是夫妻一方承包土地的延續,是失地一方另行創業的生產補助費用,取得的前提是是否為擁有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故土地徵收補償款具有人身專屬性,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

土地徵收補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一概而論。土地徵收補償款包括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款和安置補償費應當屬於夫妻一方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國家徵地補償款怎樣分?

分配徵地補償款對被徵地的農民獲得的補助費的支付不能少於80%。其中,土地補償費應歸集體所有,其分配範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應歸土地承包人,其應該是對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安置補償;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着物權利人。

一般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是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如果是基本農田,那麼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當然並不是徵地都只按這個標準的,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比如當地的經濟水平,還有土地情況,還有土地附着物的補貼,當然還要看被徵收土地者的生活狀況,以及收入來源等。

三、農村徵收土地補償款給誰?

國家在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時,土地補償款應由徵地單位直接支付給被徵地方,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給村民個人。一般情況下,土地補償費會由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委會或者村集體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因此,被徵地的村民個人無權直接向徵地單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婚後徵地補償款不屬於共同財產,徵收農村土地之後,徵地補償款是歸村集體所有的,按照本村的成員進行分配,村民所獲得的補助費不能低於徵地補償款的80%,徵地一方支付的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是歸土地承包人所有的,不需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