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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嗎?

房東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嗎?
律師解析:房東不能隨意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4、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關於合同的解除,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