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申報工傷應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1.9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未申報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TAG標籤:用人單位 工傷糾紛 申報 工傷賠償 工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