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是否可以兼得 普法法律網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3.0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能。如果遭受工傷損害的職工購買了商業人身保險,而該職工傷殘或死亡的情形同時符合商業人身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保險金的條件,則受益人享有商業人身保險給付請求權,而不受其是否獲得了工傷保險給付的影響。商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兩者性質不同,可以相互補充,但不能相互取代。【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TAG標籤:工傷賠償 兼得 工傷保險 商業保險 工傷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