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勞動合同工作年限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工作年限計算方法是什麼?

勞動合同工作年限計算方法是什麼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工作年限也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算,只要建立的勞動關係,不論是否簽訂的勞動合同,都受到同等的保護。

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時,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工作年限也是從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算。

從建立勞動關係其第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願意簽訂而勞動者拒絕的,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而在1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第十三個月視為按前十二個月的約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就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二、勞動者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入職後一個月內,做為用人單位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能隨意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要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