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有期限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2.0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有。員工自行離職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後即為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