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好了,但還沒上崗,受了傷算不算工傷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3.0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必須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前提:首先,是發生工作期間;其次,是對象只能是“職工”。“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員工只籤合同但還未上崗的,其與新單位的勞動關係還未正式建立,因此,新單位沒有承擔工傷賠償的責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TAG標籤:算不算 勞動合同 工傷 勞動糾紛 受了傷 簽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