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依據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2.5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合同 勞動者 勞動糾紛 試用期 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