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解除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2.0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合同 勞動者 簽訂 期限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