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出辭職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1.3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試用期離職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工資按照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試用期 辭職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