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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單位入職簽訂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新單位入職簽訂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社會的發展是越來越快了,有的人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選擇在原先公司辭職,到一個新公司工作。當然了,很多人是第一次跳槽,也有大多數人是第一次找工作。那麼在新單位入職簽訂合同的時候有什麼注意事項嗎?需要辦理什麼嗎?小編這裏整理出有關入職注意事項的文章,希望對已經入職或者準備入職的朋友有所幫助。

一、新職工入職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還需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查明必備條款

1、瞭解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瞭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防止日後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調崗和變更工作地點。

3、瞭解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確保自己定額內及定額外的勞動均可獲得法定對價。

4、瞭解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防止日後在勞動報酬、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計算等方面,陷入舉證不利。

5、瞭解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對已有或潛在人身危險及風險有足夠把握。

6、瞭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其次、看清勞動紀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何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和細化,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多多少少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很多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的簽收較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曉內容之後,莫名其妙即揹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對於新入職員工,我們還應注意其入職後的社會保險申報登記的問題。《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同時,根據前述《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

在一個新單位工作,一定要展現出來自己的風采,這樣會被領導賞識,第一印象很重要,而且一定要認真學習,儘快融合集體。以上就是關於新單位入職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的問題的詳細解答,大家不要擔心,你進入公司的時候自然會有人帶着你去走這個流程,有的公司流程還比較簡單。如果你有其他這方面的問題需要諮詢,請聯繫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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