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2.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如果是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時間到了之後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結清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不批 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