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讓辭職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2.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老闆不讓辭職的解決方法:員工可以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結清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 辭職 不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