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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怎麼算?

我們都知道在進入單位的時候都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這是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買的,但有些單位會挑事,找各種各樣的原因解僱員工,然而這就會引起勞動合同的經濟糾紛,那就來了解一下廣州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怎麼算?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廣州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怎麼算?

一、廣州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如單位沒買社保、拖欠工資、合同自然到期等法定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依法要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款。

賠償金,是指由於用人單位違法解僱勞動者——即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且沒有達到合同終止條件,單位單方解僱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款。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金=工齡數乘以月平均工資,工齡不到一年但在6個月以上的,按照一年計算;工齡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乘以2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是用人單位無原無故的解僱你,你完全可以用走法律程序去起訴,因此,廣州勞動合同經濟賠償怎麼算?這就要取決你當時與用人單位是怎麼樣籤的合同,還要看事情是大還是小,各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賠償的金額也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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