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爭議/列表

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該怎麼維權

這裏需要説明的兩點,第一是違法約定試用期,勞動者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才需要按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沒有履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二是,支付的賠償金不能代替正常的勞動報酬,即對於已經履行的違法試用期,用人單位既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還需要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該怎麼維權

也就是説對於已經履行的違法試用期,用人單位需要補全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同時,還需要按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賠償金(可以理解為總共獲得雙倍工資的份額)。

在得知用人單位與自己違法約定試用期之後,可以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敦促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和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仍不肯支付的,也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而用人單位如果以此為由辭退勞動者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