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晚婚晚育產假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晚婚晚育產假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職工在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4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20天。 TAG標籤:產假 晚婚晚育 婚姻家庭 結婚 廣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