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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行賄罪由什麼構成

對單位行賄罪由什麼構成
對單位行賄罪由什麼構成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裏所説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是相同的。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向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賄的行為。至於行賄人所要謀取的不正當利益是否客觀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構成。表現為二種形式,一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財物;二是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l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
2)向3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一般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