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我國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理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 2、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糾紛 辦理 勞動合同 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