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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申請嗎,農村宅基地賣了

農村宅基地賣了,還能申請嗎
想問一下農村宅基地賣了還能再申請嗎
大家都知道,現在國家出台了很多的惠農政策,農民朋友的生活越來越好了,很多的城裏人都十分羨慕,以前從農村出去的人也都心動了,想要回到農村來,可是自己的宅基地之前已經賣給了城裏人,雖然説現在後悔了,但是卻不知道能不能再買回來,下面我們就來和大家討論下這個問題。

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現在國家是禁止城市居民去購買農村的房屋的,而這一禁止規定最早的時候是在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抄賣土地的通知》當中提出來的,這樣也就是説,如果你是在1999年之前賣的房子,那麼你們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還沒有過後,那麼對方是可以要求過户的,你想買回來很難。

要是在1999年以後賣的,那麼你出賣宅基地的行為本身就不合理,你們之間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也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説合同是無效的,既然合同不成立,那麼你是可以去找對方要回你的宅基地的,不過,你也應該要把當初賣宅基地所得的錢還給人家,至於雙方之間的賠償則可以雙方去協商了,實在協商不好那麼就只能去找法院來給裁決了。

所以説,農民朋友對於把宅基地賣了還能再申請嗎,那麼還需要具體去看情況,農村的宅基地和你在城裏買房子是不一樣的,你的宅基地是村裏所有,不能賣給城鎮居民,大家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