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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工傷保險

滄州工傷保險
滄州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工傷認定   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1)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等。   二、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關於工傷醫療待遇,分為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傷殘待遇,工亡待遇。具體以後再做介紹。   三、工傷索賠   工傷的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後,相應工傷待遇一般可以量化,即可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雙方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訴訟程序同普通民事訴訟程序。 以上是滄州工傷保險賠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