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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補償

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補償
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補償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具有非過失性辭退、依法裁員等情形,有補償;
如果具有過失性辭退等情形的,沒有補償;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給付賠償金。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