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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招標方式要終止合同

通過招標方式要終止合同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對於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式,並不是承包者自己能夠隨意選擇的,比如説就是屬於村集體成員,將要承包農村土地的,就只能是家庭為單位的這種承包,發包方就是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會。當然,村集體成員也可以通過後者的方式承包土地,而且同時有其他人承包土地的時候,集體成員是佔有優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