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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後處理方式

合同終止後處理方式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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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條款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呢?謝謝

 合同終止條款的設置,是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對導致合同終止的情形、終止後的處理進行約定。在設置合同終止條款時,應當注意:

  (1)合理設置單方終止合同的情形。對於一些提前終止合同不會對雙方造成較大影響的合同,可以約定一方經提前一段時間發出通知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然而對於大多數合同來説,提前終止合同可能會給一方或雙方造成較大損失,因此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通常只能基於另一方的違約行為,即因一方當事人違約導致守約方合同解除而終止。在設置時,應當明確約定出現哪些違約情形時,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且對守約方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權利的情形不能約定得過於寬泛,否則將過分加重違約方的責任,也亦使得守約方利用該條款擅自解除合同。

  (2)存在多個有關聯的合同時,應當注意終止條款對關聯合同的影響與銜接問題。例如,在同時存在框架合同與具體合同時,框架合同終止,需要考慮具體合同是否還可以繼續履行;相反,某一具體合同終止,需考慮對框架合同及其它具體合同的影響。

  (3)妥善安排合同終止後的處理。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終止後,當事人還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除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外,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可能還會涉及其他需要善後的問題。例如,設備租賃合同中,合同提前終止可能涉及剩餘租賃期限所對應的租賃費用的結清及返還,設備的返還,應當在終止條款中做出明確安排。又如,服務合同中,應當對已預付、未發生的服務費用返還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