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罪名含義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概念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TAG標籤:勞動 危重 童工 僱用 刑事辯護 罪名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