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申請回避的決定書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如果疑問,請諮詢相關律師代理。 TAG標籤:申請回避 人民法院 司法文書 訴訟仲裁 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