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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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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期內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可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表》,提交:(1)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複印件1份;

(2)被鑑定人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張;(3)被鑑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複印件;

(4)其他。

工傷待遇。傷殘包括:

⑴醫療費,

⑵住院伙食補助費,

⑶護理費,

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

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

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

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⑻後續治療費,

⑼殘疾輔助器具費,⑽交通費等。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進行工傷鑑定,持鑑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得到工傷賠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工傷認定的話,它的流程是比較多的,並不僅僅是經營相關的申請,在工傷認定結果書下來之後,還需要當事人提出賠償的申請,所以才拿到工傷認定的結果之後,應當非常迅速的前往相關的用人單位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