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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離職需要籤解除協議嗎?

員工主動離職需要籤解除協議嗎?

一、員工主動離職需要籤解除協議嗎?

不需要籤解除協議,遞交了辭職信並不是標明勞動合同關係解除,需要在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之後,拿到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才算正式離職。用人單位沒有以欺騙等手段迫使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簽定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證明,這對員工有利。當然,員工可以堅持不籤,自願承擔因此造成的不利後果。

需要和公司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員工可以選擇簽訂新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也可以選擇不簽訂,但是與公司進行溝通。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的話,員工可以自動離職,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限內離職,員工不會有公司對離職的經濟賠償金。有的公司需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有的公司則不需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具體面臨的公司不同,則相應的離職手續也不同。

二、員工主動離職有什麼流程?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的領導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並不需要簽署解除協議;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存在重大過錯行為,單位可以不經過勞動者的同意,支付員工相應的工資報酬後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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