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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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後僱主還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後僱主還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後僱主還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後僱主不一定還需要支付賠償金,具體是否需要支付賠償的規定如下: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二、怎麼計算交通事故賠償金額

交通事故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調解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可參照調解結案時的時令標準進行計算。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若是交通事故的賠償與工傷賠償競合,那麼首先是由事故的責任方來承擔支付醫療費等費用的民事責任,職員的僱主或者是説職員的就職單位,只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即可。當然,由於職員受的是工傷,故此不管補充責任是否真實承擔,職員都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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