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務

當前位置 /首頁/公司經營/工商税務/列表

土地使用税的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為: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規程》第十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税務機關可要求納税人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税人申請註銷税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使用税的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