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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員工工資怎麼進行計算

一、公司歇業員工工資怎麼進行計算

公司歇業員工工資怎麼進行計算

公司歇業員工工資的計算每個地區的計算方式都不同。一般這期間的工資發放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

以下是各地的《工資支付條例》的標準

1、廣東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2、深圳

《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非因員工本人過錯,用人單位部分或者整體停產、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停工員工在停工期間的工資:

(1)停工一個月以內的,按照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2)停工超過一個月的,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帶薪休假工資怎麼算?

1、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

年休假所依據的月工資標準與經濟補償月工資標準基本一致。即: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後的月平均工資。如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月應得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得工資為用人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資。

2、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及支付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於應休天數,應當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不同地區的公司歇業員工工資標準不同。比如廣東地區,在歇業期間的一個月以內需要正常發放工資。如果超過一個月的,可以由雙方進行約定支付的工資標準。但一般該標準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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