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2020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020年1月25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二)、1月27日(正月初三)這三天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基數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1月24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四)、1月29日(正月初五)、1月30日(正月初六)、2月1日、2月2日這六天加班,如果沒有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20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