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住房公積金用途有哪些

(一)提取公積金購房

住房公積金用途有哪些

 1、按照規定,不貸款購房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償還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准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三)提取公積金付租房 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以及市場租房房租。 

(四)提取父母公積金給兒女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五)註銷用户提取全部餘額使用

(六)納入低保或特困範圍的提取使用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範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七)提取公積金治療重大疾病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户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