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情況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5.4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條是關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根據提出解除的主體不同,可以將協商解除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另一種是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協商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