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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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規範有:
企業標識、辦公區規範、外部形象規範、生活區規範、生產區規範、安全防護規範。
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範:
常規要求:
1、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其他管理規定和辦法。
2、施工人員應該着裝上崗,工作服要求乾淨、整潔。
3、施工人員應服從公司相關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管理、應服從物業、治安保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
4、施工應控制粉塵、噪音、污染物、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破壞。
7、室外堆放應遵守物業的管理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地、化糞池等市政公共設施。
8、施工垃圾應打包並放到指定地點。
9、不得堵塞、破壞上下水管道、樓內各種公共設施。
10、施工現場要保持乾淨、整潔、做到每日清掃。交工時清潔乾淨。
11、各工序、各分項工程要自檢、互檢及交叉檢查。
12、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調試應在裝修工程完畢之前完工。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