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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有法律效力麼?

一、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有法律效力麼?

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有法律效力麼?

有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只要證明書是真實的、沒有受到威脅、合法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要是為親屬作證,此證明書的效力會減低。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隔代親人可以作為證人,但因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證據效力待定。

二、勞動合同有什麼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以文字形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面證明是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可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於減少或者避免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只要是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違法的。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糾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