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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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合同效力是什麼意思

一、書面合同效力是什麼意思?

書面合同效力是什麼意思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合同可以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有效合同,一般來講合同雙方當事人肯定希望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對合同簽訂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實際中經常出現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況,這會給一方當事人帶來損失的。

(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處於不確定狀態。

二、簽訂合同有哪些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當然,自願也不是絕對的,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第二,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第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籤合同屬於最常見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任何的民事法律行為也都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簽了合同以後,有效的合同雙方都得執行,如果不執行,因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違約方就得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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