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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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失效的條件

根法律規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貸款合同失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的;
(二)向企業借貸或向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錢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借款;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貸款合同失效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