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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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行終止嗎

一、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行終止嗎?

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行終止嗎

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是自行終止的,但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就算是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但是還是有義務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在不可抗力因素下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就像是購房人買了房子以後因車禍意外去世的,這種情況下合同只能解除,其他家屬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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