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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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終止的效力

委託合同終止的效力
委託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當委託合同終止時,有什麼法律效力呢? 當委託合同終止後,受託人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履行不同的義務。
第一,如果因解除委託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因委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時,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第三,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百一十二條
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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