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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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終止的條件

具體條件是:
一、物業管理合同到期,簽約雙方無意續約的;
二、業主大會決議提前終止物業管理合同的;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四、因物業管理企業註銷或撤銷,合同一方主體滅失的;
五、新的物業管理合同並已經生效,聲明原合同終止的。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物業合同終止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