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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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變更解除合同賠償

當事人因情勢變更的原因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免除違約責任的承擔,不給付另一方相應的賠償。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情勢變更解除合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