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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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怎麼報銷

異地就醫怎麼報銷
律師解析:異地就醫報銷手續:
1、個人醫療保險就診證;
2、出具二甲以上醫院批准件(轉診轉院單);
3、由就診醫院蓋章的住院發票、費用匯總清單以及出院小結;
4、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證以及報銷人員有效銀行卡或存摺的原件及複印件。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