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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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浮動抵押權是什麼意思?

一、動產浮動抵押權是什麼意思?

動產浮動抵押權是什麼意思?

動產浮動抵押權的意思就是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對於動產浮動抵押,強制性登記,但僅為抵押權的對抗要件,即動產抵押的生效採意思主義。即,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權生效要件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動產浮動抵押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動產浮動抵押權的設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設立浮動抵押的主體限於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

2、設立浮動抵押的財產限於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3、設立浮動抵押要有書面協議,該協議一般包括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履行期間、抵押財產的範圍、實現抵押權的條件等。

4、實現抵押權的條件是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事由。

5、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三、浮動抵押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一)抵押標的物為實現抵押權時抵押人的全部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動產;

(二)抵押標的物“不特定”。設定浮動抵押,不必就各項抵押財產進行公示,也無須製作財產目錄清單,甚至無須確定抵押財產的範圍,僅須在浮動抵押合同中明示將“現在所有的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設定抵押的意旨,並在企業法人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即可,一直到抵押權執行之時,抵押標的物始終處於“不特定”狀態;

(三)鑑於浮動抵押權的標的物處於“不特定”狀態,浮動抵押權的實行不能採用普通抵押權的實行方法,而應由浮動抵押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發佈查封抵押人總財產的公告,同時指定財產管理人負責管理抵押人總財產,並適用公司破產程序或清產還債的程序;

(四)鑑於浮動抵押的標的物為抵押人的全部財產,浮動抵押權的實行無論適用公司破產程序或者清產還債程序,其結果都必然導致抵押人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

綜合上面所説的,浮動抵押的方式與其它的抵押方式不同,這種抵押物是不特定性的,一般是可以將現有的財產或者是將來會發生的產品而進行抵押,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但不管是哪一種抵押都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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